使用申请手续

申请受理时期

申请使用秋田市热闹交流馆(以下称为「本馆」。)时,原则上从利用日的6个月前到利用的当日提出申请,使用展示大厅,多目大厅,热闹广场时从1年前到使用7天日前提出申请。

使用日

原则上本馆全年不休息,但因为设施的检查·修理,有时闭馆。

利用时间

从上午9点到晚上12点。
根据秋田县青少年健全培养和环境净化条例,谢绝不满18岁青少年在晚上11点以后使用交流馆,热闹广场。

申请方法

使用查询

请用电话,网站确认设施的空隙状况和注意事项。

设施使用申请

请填写秋田市热闹交流馆综合向导(以下称作「综合向导」。)的申请表并提交。
如果用因特网申请,请事前在综合向导登记利用者上登录。

设备使用申请

请在向综合向导做设施利用申请的时候,同时申请。
因为不能用因特网申请使用设备,所以在设施使用申请另外,用综合向导直接申请。在设施使用当日如果追加设备使用的话,活动开始前或者结束后,请向综合向导支付追加使用费用。

使用许可

在确认缴纳使用费用之后,颁发使用许可证。

申请内容的变更

如果使用申请确定后出现申请内容变更情况,请立即联络。

申请取消

因为使用者的原因,取消已经被比准的使用申请的场合,已经缴纳的利用费用原则不退还。

利用的范围·限制及许可的取消

如果出现以下事项,限制使用或取消使用许可或停止其利用。

使用限制

  • 被认为有超出设施设置目的场合
  • 被认为有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场合
  • 被认为对其他使用者造成不方便的场合
  • 被认为对施或设备有损伤的场合
  • 被认为谋团体的成员(包括那个团体的组成团体的构成成员)对那个团体的经常性的暴力非法行为有助长行为的团体以及相关联的事业内容不明确的团主办、共同主办活动或者后援或赞助的场合。还有被认为是为这些团体谋利益的场合。
  • 违反使用许可条件的时候
  • 用不正行为获得使用许可的时候
  • 此外对设施的管理,营运上造成障碍的场合或被认为使用不适合的场合

使用许可取消

  • 相当于上述所记各条款时
  • 没有特殊理由不按规定日期缴纳设施使用费时
  • 申请设施使用时提交的文件有虚伪的记载时
  • 做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内容完全不同的目的、内容使用时
  • 在被许可使用的场所以外,进行作业和展示活动时
  • 在使用设施时,没有遵守本馆的规定时
  • 由于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量,不能使用设施时
  • 根据管理情况发生不得已的事情时

禁止使用权利的转让·转租

不能转让或转租使用权力。

使用费用

施設・設備の利用料金

使用费用,请从这里确认。

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支付日期

设施·设备费用是预付款。费用直接向本馆综合向导支付或者在指定日期内向指定账户汇款。汇款手续费使用者负担。

使用事先商量和使用计划书

使用的事先商量

热闹广场,展示大厅,多功能大厅使用日1个月之前,其他出租室2周之前,与指定管理者对下列事项进行事先碰头商量。

  • 设施使用的内容,使用日程
  • 运营体制,会场布局
  • 设备·备品的使用,电话线路,电路工程等的有无
  • 外部备品,机器的带入
  • 饮食的有无

使用计划书的提交

设施使用的内容有下述记载的场合,请提交使用计划书(格式自由)。

  • 从外部带入音响、照明、映像机械材料及招牌等场合
  • 展览会、音乐、文艺演出、贩卖物品等场合
  • 在设施内摄影等场合
  • 其他本馆认为有必要承认的场合

向监督机关的申报

举办文艺活动时,有时有向监督机关申报的必要。请负责任地进行申报。

使用方法及管理责任

  • 设施·设备的使用,从接到管理者的指示开始准备到撤去为止,请使用者自行负责。
  • 在设施的使用期间(包含准备·撤去),活动的管理责任在使用者,即使是由相关企业和到场者的行为造成的事故也由使用者承担责任。请对事故防止采取万全措施。
  • 关于入场管理·会场人员的配置,避难引导体制等,请使用者负责任地委托保安服务公司等,努力防止场内失盗,火灾等。
  • 带入会场内的备品、物品等请使用者承担保管的责任。再者,本馆原则上不受理宅配便等。
  • 广场,大厅,出租室等没有垃圾箱。在设施内发生的垃圾,请带回处理。不能拿回的请使用者委托垃圾处理企业处理。
  • 在设施进行活动时的保安·清扫请使用者安排。
  • 设施使用后的恢复原状,请使用者一方进行,恢复原状后,由指定管理者确认。
  • 出借的备品、钥匙利用后应很快地归还。
  • 设施、设备、用品等如果破损或遗失等,须赔偿损失。

关于免除责任

指定管理者,在伴随设施利用的人身事故及失盗,破损等,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责任。

使用注意事项

使用时间

使用时间包含准备和撤去的时间。使用时间的延长应获得事前同意。

共用部分的使用

走廊等共用部分的使用,原则上受理并限定在申请活动内容范围内。如果有复数的使用者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搬入·搬出

带入的机器、备品、饮料食品的搬入·搬出时,事前须与指定管理者商量出入路线,车辆台数等。

所定的养护不被承认的情况下,可命令作业中止。

禁止事项

  • 在设施·使用地内吸烟
  • 点火或引火性的物品等危险物品禁止带入
  • 使入明火的行为
  • 使用大鼓的行为
  • 带入恶臭物品的
  • 与申请时的使用目的不同的
  • 把使用备品移动到规定场所以外的
  • 不按照设施内的所定方法展示招牌,海报等
  • 在设施内外撒传单,强要捐款等行为
  • 其他,本馆认为不适当的行为